阅读记录

《法苑笔记》

306.《法苑笔记》第三百零六章

《法苑笔记》全本免费阅读

“没有,我也基本同意合议庭的处理意见。从案情来说,史正清只是用报纸拍打了俞卫生的大腿根部,一般来讲这大腿根部并不是人的重要器官部位,所以史正清故意伤害的主观恶意并不是很深,但毕竟是造成了被害人的死亡。这个案件死者家属闹得很厉害,社会民愤也是很大,并且引起了上级领导的关注。我们办理案件有时候也要考虑平息社会民愤,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吴皓宇说道。

“我问一个问题,这只是用报纸拍打一个人的大腿根部就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这鉴定结果有没有科学依据啊?”麻斌问道。

研究室主任舒晓雅点点头:“这是有科学依据的。我国法医学之祖,宋代的著名法医宋慈在他的一本法医学著作中就写了一个类似的案例。宋慈在这个案例中详细地讲解了这种情况下造成伤害的原理,而且现代医学的研究也证明了宋慈的这个理论是正确的。”

皇甫新城点点头:“所以,我们作为执行法律的司法人员更应该严格要求我们自己,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这样才能做到既打击了犯罪,又保护了自己。我们举手表决,同意合议庭意见的请举手。”

经过审判委员会委员的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合议庭意见: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史正清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海军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黄凯华、林加良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执行庭执行的省政协委员张明聪申请执行苏德财借款合同纠纷案,经过近三个月的查找,执行人员终于在某商业银行的保险箱部找到苏德财藏匿在保险箱内的高档羊脂玉二十七块,经评估鉴定,价值人民币一亿一千二百万元,法院将这些玉石拍卖后,张明聪的案件圆满执行完毕。张明聪给江滨市中级法院执行庭送来锦旗,在接受东江省法制报采访时,张明聪对江滨市中级法院干警依法办事、不辞辛苦为当事人办案的精神大加称赞。被执行人苏德财则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嫌疑,被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钱晓萍申请执行黄新军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经过多方努力,最终在平湖市方园塑料厂查找到黄新军未到期应收款九十八万四千元,该案圆满执行完毕后,钱晓萍的丈夫又将钱晓萍抬到了江滨中级法院,不过,这一次他们是来感谢江滨中院依法办案的。钱萍的丈夫还请来了江滨市电视台,全程进行摄像,在江滨电视台上播放后,在江滨市民中产生了强烈反响。

最近,临江区的老上访户李得财闹得比较凶,连续几次跑到北京去上访。给临江区法院以及景山乡政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一九九四年三月,临江县工业园区景山分园区开工建设时,拆迁了李得财的三间砖瓦结构平房,当时李得财家中只有三人,李得财夫妇和一个十五岁的儿子。乡政府按照规定给李得财家分了两套六十平方米的楼房,按照面积算起来李得财还应该补交五十四平方米的面积不足部分的差价款43200元。李得财以家庭经济困难为由拒绝补交这43200元的差额款。乡政府考虑到工业园区建设急于施工,便将两套房子的钥匙交给了李得财。一年后,李得财妻子生病,为了给妻子筹集治疗费用,李得财把两套房子都卖了。妻子的病治好后,李得财没有房住,就找乡政府解决。乡政府已经把两套房子分给了李得财,哪里还有房源给李得财呢?更何况以什么理由再分房子给你呢?李得财妻子生病,因病致贫无房可住,应该走社会救济这条路,而不应该再找乡政府要拆迁房啊!

乡政府解决不了,李得财就到县政府。县政府也没有办法给李得财解决。这时不知谁给李得财出了一个主意:到法院去起诉乡政府拆迁纠纷。于是李得财便于一九九五年七月,向临江县法院以拆迁纠纷为由起诉景山乡政府。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景山乡工业园建设办公室已经与李得财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

【当前章节不完整】

【退出畅读后阅读完整章节!】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章节错误! ]      [ 停更举报 ]
猜你喜欢
小说推荐
所有小说均由网友上传,不以盈利为目的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